記者 王珍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分析人士指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著眼于解決地方政府財力緊張、債務持續增長的問題,關鍵在于理順央地關系、健全地方稅體系。
分析師認為,目前地產供需格局已經發生決定性變化,賣地收入“系統性掉檔”,債務置換一輪又一輪,地方財政需要系統性謀劃新的財稅平衡之路以及債務長效管理機制。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志恒對界面新聞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這是短期化債、擴大總需求之外更利長遠的舉措,這也是下一階段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財政運行緊平衡、地方債務持續增長的問題。
羅志恒建議,未來要進一步理清政府與市場關系,界定政府規模,避免政府支出責任持續擴張;中央上收部分事權和支出責任,減輕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和支出負擔;進一步穩定宏觀稅負;不斷規范轉移支付尤其是共同事權轉移支付等。
天風證券研報指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已經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提示了方向,即在財政已經比較積極但仍需繼續擴張的情況下,中央政府需要接替地方政府成為財政加杠桿的主體,上收部分事權,承擔更多的支出責任。比如,今年四季度增發的萬億特別國債就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值得一提的是,明年是分稅制改革三十周年。1994年實施分稅制改革后,財政實現增收,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轉,成效顯著。分稅制雖管住了強勢的地方力量,使得財力集中到了中央,但是中央集中了財權,財政支出的事權則多留在了地方,從而產生了央地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問題。
改革后,1994年,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由上一年的78%劇降至44%,但地方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為70%,幾乎與上年持平。2022年,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3.4%,而支出占全國的86.4%。
在事權與財權不相配的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為解決財政缺口,于是土地財政、地方融資平臺大舉借債等應運而生。比如土地財政,由于分稅制改革將城市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全部劃歸地方政府,土地開發自然成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疫情前三年,2017-2019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占廣義財政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2.24%、25.16%和26.40%。
當賣地收入成為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后果之一就是房地產價格飛漲。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近兩年來,由于房地產市場持續下行,又導致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為主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下降,同時,民生、償債等剛性支出壓力不減,使得地方收支矛盾進一步突出。
不僅如此,央地在財權、支出責任方面的關系不清晰、不平衡,導致一些政府既有地方保護的動力,又有實施市場分割的能力。
比如,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稅基和增加本級財政收入,利用行政權力來干預甚至直接控制當地的經濟活動,傾向于多辦“自己的企業”,搞一些投資少、見效快、預期價高利大產品的項目,搞低水平重復建設,“以鄰為壑”現象愈演愈烈,成為地方市場分割的催化劑。
華金證券分析師秦泰認為,出于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要求,也迫切需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而重點是解決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目前存在的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問題。
他建議,進一步提升中央政府在財政收入中的分配比例,變地方政府以財權定事權的傳統模式為——以公共服務提供標準確定財政支出強度并由中央加大轉移支付的全國統籌力度的新模式。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加快包括土地在內的各類要素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速度,并提升勞動力、生產技術和資本、數據要素等的流動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也對界面新聞表示,財稅體制改革重在引導地方政府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分稅制的進一步完善要與高質量發展聯系起來,這是新一輪改革的重要內容,更快的經濟增長可以為改革爭取更大的空間。
他表示,進一步完善分稅體制的關鍵是健全地方稅體系。需要重新認識地方稅,只要是稅收收入歸地方政府支配的稅種,就應該算地方稅。比如,營業稅曾經是為地方提供最多收入的稅種,也一直被視為地方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但是隨著2016年“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進,營業稅融入增值稅。增值稅收入雖然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五五分成,但是,其直接結果對地方不利,地方財力受到影響。
楊志勇認為,要跳出從地方專享稅種考慮地方稅收入體系的思維定勢,明確將地方稅界定為所有能為地方提供收入的稅種。“有什么樣的稅制,就會有什么樣的分稅體制與之相對應。”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