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2月13日對悅安新材發出《關于江西悅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
根據申報材料,公司本次擬向實際控制人李上奎、李博及二人控制主體岳龍投資和岳龍生物定向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6000萬元,認購資金來源于自有或自籌資金,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認購對象參與本次認購的具體資金來源情況,是否具備認購本次發行股份的資金能力和資金償還能力;認購對象及其關聯人從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情況或減持計劃;認購對象股份鎖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結合公司現有資金及資金安排、資產負債率、營運資金缺口、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等情況,說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用于補流的必要性及融資規模的合理性。
要求公司說明報告期內公司向同心原銷售產品金額逐年上升且占軟磁粉系列產品銷售總額2023年1-9月上升的原因,是否與相關業務規模相匹配;公司主要通過同心原經銷相關產品,其他軟磁粉經銷商實現收入較小的原因,同心原是否僅銷售發行人產品,并結合前述情況及公司與同心原交易的銷售額、毛利率與其他主要經銷、直銷客戶的比較情況,說明相關交易規模持續增長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相關交易價格的公允性;相關軟磁粉產品報告期內的終端銷售主要客戶及銷售實現、經銷商庫存情況,是否存在經銷商囤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