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呂雅萱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半年前,一名28歲女子在吉林長春小吃街買燒烤時,被人從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
2023年12月13日上午,界面新聞從死亡女子的姐姐婁女士處獲悉,該案今日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3萬余元。
婁女士告訴界面新聞,宣判死刑后,周某非常平靜,當場表示不上訴,“判他死刑是我們的訴求,但是我沒有達到目的的開心感覺,周某的媽媽當場也哭了,兩個年輕人都殞命,我只感覺這是個悲劇。”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婁女士的妹妹此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端午節期間去長春看望朋友,6月22日晚,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時,婁女士的妹妹被人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沒有了生命體征。
據長春警方向婁女士介紹,施害人周某系一名20余歲的江西男子,事發前十幾天前來到長春,無固定職業,住在萬達廣場公寓里的日租房。周某曾在事發樓頂有過多次高空拋擲水桶、易拉罐可樂等行為并砸傷他人。據事發地附近攤主向媒體講述,攤主曾報警兩次,警察去了一次,“但當時沒有找到人”。事發前幾小時,犯罪嫌疑人就在公寓頂層向樓下拋擲飲料和磚頭。
事發后,周某即被警方控制。據婁女士回憶,該案庭審時,周某在法庭上陳述稱,其系自首,“他說他上去想跳樓自殺又不敢跳,就想用砸死別人的方式達到求死目的,一次沒砸中人就砸第二次”。婁女士的妹妹被砸中并當場倒地后,周某下樓走進圍觀人群看了看,確認傷者情況不容樂觀之后,自己走進了公安局自首。
2023年11月27日,長春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澎湃新聞此前引述長春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本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額部。
案發后,周某家屬稱,周某有精神疾病,為此,長春警方安排當地醫院對周某進行了精神鑒定。據婁女士提供的一份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鑒定結果為,嫌疑人涉案時無精神疾病,涉案時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事發后,周某始終未向婁女士道歉。婁女士回憶,在庭審現場,周某依舊態度漠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告訴法官自己就是仇視社會,是報復心理,看哪兒有人就往哪兒扔”。宣判之日,周某也是笑著走進法庭,宣判死刑后表情很平靜。
周某一案終結后,婁女士稱,接下來,她將繼續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追究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責任,還要追究事發地所屬物業公司的責任。她表示,周某連續多天多次高空拋物,有人被砸傷并報警的情況下,警方仍然沒有及時控制周某,制止其犯罪行為,物業管理方也沒有做排查預防工作,這兩方都需要在這一事件中承擔責任。
近年來,高空拋物傷人事件頻發。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罪作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項下的一個獨立罪名。
而針對物業方是否應在高空拋物案件中承擔責任,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東東此前告訴界面新聞,一般來說,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物業方沒有責任,是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但是,物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墜物可能會發生的情形。在該案中,物業明知該處屢次出現高空拋物的情況,并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物業方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