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12月11日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該公告標志著中國在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場并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該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的產品技術提出了更嚴格的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必須符合新的技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被確定為這一過渡期。
在此期間,2023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過渡期間,相關車型需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和換電模式標識。特別是換電模式車型和燃料電池車型,需要按照新公告的要求補充相應的佐證材料。
至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新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會從目錄中撤銷。與此同時,三部門聯合發布的2017年第172號《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和2021年第13號《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也在同日廢止。
具體來看,純電動車型在最高車速、續航里程、能量密度等關鍵指標均做出標準調整;插電混動車方面,新規在純電動續駛里程和電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等方面提高了要求;燃料電池車則在額定功率和啟動溫度方面做出了新要求。此舉是對現有技術標準的重要提升,預計將促進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新規同時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要求,換電模式車型需要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相關的換電服務保障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點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及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裝備一司工作人員解釋稱,公告的制定背景源于中國自2014年以來對新能源汽車實施的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此政策對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快速成長起到了關鍵作用,盡管如此,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車在成本上仍存在差距。因此,繼續實施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對于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市場十分必要。
此外,換電標準的起草過程涵蓋了多方面的專業意見,涉及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行業領頭企業。這一多方參與的過程保證了政策制定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裝備一司工作人員表示,新政策調整將在四個方面產生積極影響:穩定汽車市場、引導技術進步、推動節能消費、保障產品安全。約90%的現有車型預計能夠符合新的要求,顯示出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快速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