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望時代12月8日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于2023年12月7日對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出具了《關于對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廣廈控股、廣廈建設、廣廈投資、樓江躍、樓忠福、樓明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廣廈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廣廈建設、廣廈投資、樓江躍、樓忠福和樓明,為東望時代持有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2023年7月3日,廣廈控股放棄東望時代105,636,712股股份的表決權,占東望時代總股本的12.51%。7月5日,東望時代披露《關于股東放棄表決權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執行裁定書》,裁定廣廈控股所持東望時代49,086,712股股份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自裁定送達時向買受人轉移,上述股份占東望時代總股本的5.81%。7月26日,東望時代披露《關于公司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賣進展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但廣廈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遲至8月5日才通過東望時代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放棄表決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執行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