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8日向*ST圍海下發關注函,2023年12月2日,公司披露《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擬聘任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2023年度審計機構,該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
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審計機構,公司2022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與公司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規劃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一是上海千年2020年之前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項目成本,可能導致以前年度成本和凈資產確認不恰當。同時,對賬期間提供的資料與以前年度審計時上海千年管理層向會計師提供的資料出現重大不一致,且無合理解釋。二是年審機構未能對上海千年報告期成本的真實性、完整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三是年審機構無法就公司對上海千年商譽減值準備金額及剩余股權對應的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值金額的合理性進行判斷。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具體業務發展、審計工作需求和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安排及工作計劃等情況,說明公司更換審計機構的具體原因,并說明中興華所不再擔任公司2023年審計機構的事項與公司2022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是否存在關聯,公司與中興華所前期溝通是否存在爭議,如有,詳細說明具體存爭議的事項。
要求結合公司本次擬聘任中興財光華所項目合伙人、簽字會計師、質量控制復核人的執業情況及其收到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其是否具備承接并完成公司審計業務的能力。并要求公司就2023年審計機構聘任事項,說明與中興財光華所的溝通籌劃過程及決策過程、相關推薦人(如有)、推薦人與中興財光華所及項目組成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公司與中興財光華所及年報審計項目組成員是否就審計意見等作出約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存在變更審計機構以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