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一山
近日,江西有彩民“花10萬買彩票中2.2億”,引發各方關注。此前,江西省福彩中心宣傳部工作人員曾表示,該彩票游戲不存在內幕,也不能透露中獎者的具體身份。12月7日,江西省民政廳一名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針對此事他們已經展開調查了,但是否會發布通報,自己并不清楚。
這是一個在眾多老彩民看來也顯得匪夷所思的巨獎。中獎者于12月2日,在南昌市福彩站點購買了50000注號碼相同的快樂8游戲“選七”玩法的彩票。最終這些彩票單注獎金4475元,總獎金高達2.2億多元。按照相關規則,中獎者甚至連一分錢稅都不需要繳納。
雖然中大獎本就是小概率事件,任何彩票大獎事后都難以用常情常理來解釋,可是這一次的中獎方式,即便是在熟悉彩票游戲規則的人看來,也顯得疑點重重,網上質疑聲四起也就毫不意外。現在江西省民政部門表態說要調查,可到底最終會給出什么結論,彩民和網友們并不樂觀。
這并非是第一次彩票中獎引起質疑,但縱觀以往案例可見,很少有調查會以存在內幕為由推翻中獎的既成事實。如中國福彩服務熱線電話的客服人員所說,中獎者個人信息屬于隱私,他們也無法查詢。隱私是一個很好的“擋箭牌”,令外界監督無從著手。而讓負責彩票業務的部門自己查自己,誰又有這個動力自揭其丑呢?不管事實上有沒有貓膩,最終的結論大概率也是“沒有內幕”。而這樣的結論,注定也就很難消除外界疑慮。
所以,近些年來彩票相關的爭議,基本就處于這樣一個不斷重復的循環。只要有大獎出現,外界就會有很多質疑,可這些質疑最終都很難被證實,然后彩票的游戲繼續,直到下一個大獎再次出現并引發質疑。
面對彩票領域這一無法自證的窘境,不由讓人想到難產的彩票法。中國彩票行業發展已長達30多年,業務層面按理說已經相當成熟,可是相應的法律約束卻嚴重滯后。彩票管理至今還是依賴《彩票管理條例》和一些部門規章制度。
彩票立法的呼聲已經持續多年。在全國兩會上,至少從2001年開始,就陸續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制定彩票法的建議。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曾批示,要求就彩票立法問題進行研究;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將彩票法列入三類立法項目(意味著彩票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彩票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審議項目。
不過至今為止,彩票立法還沒有取得可見的實質性進展。多年前一些專家談及彩票法難產的原因,都指出重要問題在于多部門利益難擺平,核心在于彩票的管理、公益金的使用等方面。部門利益難擺平,立法進展就受阻;立法難出臺,部門利益更難理順。這就成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難題。
在某種程度上看,彩民中大獎之后引發的質疑潮,和彩票法難產,是同一個問題在不同層面的體現。因為管理和利益等沒有理順,所以出現問題時就很難給出具有公信力的調查報告;也因為管理和利益沒有理順,彩票立法的工作就難以有效推進。故而要想走出個案引起的循環,或許就要在這些更為根本的問題上,盡快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