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陳振芳
又一家素質教育機構“暴雷”。
閉店至今,“馬博士從來沒聯系過我們。”近日,北京常營家長華清告訴界面教育,其花費1.5萬元購買的74節課嬰幼兒游泳課程,還剩47節課沒有使用。
11月30日,北京華聯(常營)購物中心張貼了終止合同告知,宣告馬博士停止營業。
“商業規則面前,我們倒下了。”12月1日,常營馬博士公眾號——“馬博士少兒水訓拓展館”連發兩條消息稱,“公司已經破產,沒有任何錢可退,更沒有進股東老板們的腰包。”
常營馬博士將閉店原因歸因于“近期的疫情,及大環境對資金的影響”。
11月27日,該店支付給所在商場——常營華聯兩萬余元的租金,但11月30日華聯發布通知,不再與其續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
官網顯示,馬博士嬰幼兒游泳成立于2004年,提供嬰幼兒游泳服務、水訓教育及游泳產品研發、生產與銷售,目前在全國有超過600余家門店,系列產品在各大電商平臺銷售額過億。
根據家長提供的購課費用,常營華聯中心的馬博士屬于加盟店,運營方為北京勵達拓展活動有限公司(下稱“勵達拓展”),2020年10月更名前為北京盛軒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顯示,“勵達拓展”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本40萬元,法人代表系趙成舉,孫婷婷、趙明生分別持股50%。
2023年10月18日,趙成舉退出自然人股東,新增孫婷婷為自然人股東,法人代表由趙明生變更為趙成舉。

12月2日,馬博士品牌的主體公司——北京貝特寶科技有限公司發文稱,“勵達拓展”為該司全國眾多加盟店之一,無任何股權投資關系,該店獨立執照、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且與其它店鋪無任何關聯。該店關店原因為與常營華聯商場租約問題。
有家長在維權群內表示,閉店前一周,剛繳納了上萬的課程費用,待退金額在幾千到幾萬不等。目前,常營馬博士的維權群內已有超300人,據家長填寫的不完全退款信息,目前待退款逾160萬元。
12月5日上午,常營馬博士負責人趙某接受界面教育采訪稱:“會員(學費)少的幾千,大的幾萬,對每個家庭來講都不少,其他人是受害者,我也一樣,投資了100多萬在這里。”
趙某告訴界面教育,目前其仍欠商場三萬多的租金,“店面每天都在虧損運營,上周一還在給商場交租金,周三(11月29日)給我發信息說不補齊房租,就停止合作。”
據家長小芳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上周三,馬博士與華聯樓管溝通失敗。

關于閉店原因,趙某解釋稱:“現在大家收入降低,辦卡的會員不多,加上支原體流感,會員量減少到原來正常時期的1/3。”
一位家長在11月29日剛剛購買了價值14640元的課程包,才上兩節課,店鋪就倒閉了。
針對閉店前還在收費的行為,趙某解釋稱,這筆錢用于發放員工10月份的工資。
趙某表示,他想跟商場協商拿回押金,給員工發工資,組織老師給學員上課直至春節,以減少損失。但家長未同意該方案,因為他們認為兩個月無法消完課,無法完全挽回損失。
常營馬博士還提供了另一種解決方案——將學員轉至浩瀚兒童綜合素質中心等其它機構,但這些機構還要家長“補差價”。
常營馬博士12月5日通知稱,其已和萬象寶邁達成合作,會員到寶邁上游泳課,每節繳納50元教練員及水費等成本費用,并與寶邁簽訂轉課協議,轉課數量會員自定。
大多數家長不接受這一解決方案,其訴求多為:全部退費或復課。
12月5日,界面教育以家長身份致電馬博士總部,工作人員稱:“我們也要起訴他,因為他影響了我們品牌。加盟只是使用我們的名字,但店面運營有獨立營業執照和法人信息,總部不參與。”
針對家長損失,工作人員稱:“退費只能找店面,總部不會負責。”如果店面不予退費,家長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總部可提供加盟商的營業執照信息。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家長可以一起起訴(總部),被告一、被告二都可以,總部到時會跟法院解釋,常營馬博士是加盟店。
12月5日,北京云亭律所公司專委會梁玉茹律師告訴界面教育:“如果加盟店依照總部的指導手冊,在服務消費者的過程中造成消費者損害,可以證明總部的指導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從侵權角度來講,總部與加盟店可能構成共同侵權,依法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已有多名馬博士家長決定起訴常營馬博士及總部,走上維權之路。
3月24日,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機構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與其自有資金實行分賬管理。機構可選擇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方式對預收費實施全額監管。
針對北京非學科培訓機構的預付費監管已于今年4月10日開始實施。
按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規定,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且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30日收取或變相收取培訓費用。
11月29日,教育部在山東青島召開首次全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工作現場會指出:“嚴肅查處違法培訓行為,特別是培訓機構‘退費難’‘卷款跑路’行為。”
(文中華清、小芳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