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藥業11月30日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體審核意見以《關于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審核函〔2023〕120170號)為準。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根據申報稿,公司擬向包括控股股東新工集團在內的不超過35名特定對象發行不超1.53億股,募資不超7.5億元,用于合肥金陵天頤智慧養老項目、核心原料藥及高端醫藥中間體共性生產平臺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本次發行中,新工集團擬以現金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認購總額不低于20,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33,500萬元(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