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1月29日發布《關于對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決定對*ST明誠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松林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行政監督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2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事實,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武漢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申請書》,借貸糾紛的涉案金額0.70億元,占公司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2.46%。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6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涉及的重大仲裁事項,上述行為違反有關規定。針對上述違規事實及其他違規事實,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做出紀律處分決定。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松林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發生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