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戴晶晶
“綠電市場化交易的模式更為靈活。伴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預計它會成為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主要的一個方式。”
日前,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與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聯合發布報告《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下稱《報告》),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呂歆在會上作出上述表述。
在“雙碳”目標下,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已成為推動中國能源轉型的重中之重。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消費的主要方式包括綠電市場化交易、企業自建分布式能源電站和綠證交易(證電分離)等。
其中,綠電市場化交易是指以風電、光伏等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在電力中長期交易框架下進行交易,用以滿足電力用戶購買、消費綠電的需求,并提供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是“證電合一”的模式。
可再生能源電量也可通過現貨市場進行交易,山西、甘肅、蒙西、山東現貨試點省份已經將新能源納入電力現貨交易范疇。
中國綠電交易已開始超過兩年,但交易活躍度較低。今年,國內綠電綠證交易實現了翻番式增長,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綠電省內市場交易量為213.4億千瓦時,在省內市場交易電量總量的占比僅為1%。
“目前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比例已經較高,但是綠電專場交易的交易量卻很小。”清華四川院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研究所副所長蔡元紀指出,綠色電力消費的場景還不明確,綠色電力的需求沒有放開,很多企業買風光只是由于價格便宜,并不關心獲取綠證?;诖耍稍偕茉吹沫h境溢價也不夠清晰合理。
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報告》也指出,從全面保障性收購轉向全面市場化交易的新階段,發電方所面臨的發電量偏差風險無疑將進一步擴大。
這主要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出力存在波動性和不確定性,無法像傳統可調度火電機組準確控制出力情況。在市場結算環節,可再生能源需要依據自身實際出力曲線與其在出清申報前的申報電量進行差異結算。
《報告》認為,可再生能源企業與電力用戶需要在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中找準平衡點。一方面,通過現貨市場發現電力的商品價格,另一方面,通過中長期市場簽訂交易合同,提前鎖定合約周期內的電力價格與交易電量,以長期可預見的營收或成本,對沖現貨市場的電價波動所帶來的交易風險。
目前,國內已有企業積極探索簽訂綠電長期購電協議。
今年10月,通威新能源與中海油電力投資簽署綠色電力長周期雙邊協議,約定前者將在較長周期內,以協議價格向中國海油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這是國內企業間首次完成的長周期綠電交易。
“以阿里巴巴、騰訊、秦淮數據、萬國數據為代表的互聯網科技企業,以巴斯夫、科思創為代表的國際化工企業,也紛紛推動擴大綠電交易規模,或試點新型綠電交易模式。”《報告》稱。
《報告》同時提及,綠電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實踐與案例相對較少。受訪企業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定價機制有待厘清、發用雙方直簽協議存在技術門檻等。
在定價機制方面,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多年合約仍然采用錨定煤電價格的方式,一年一定,無法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和環境價值,也難以發揮規避長期價格上漲的效用。
在此基礎上,《報告》介紹了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SPPA)作為新型綠電交易模式。在該模式下,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簽訂雙邊購電協議,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背靠背的鏡像協議,授權售電公司為其采購平衡電力,并為此支付相應的管理費。

《報告》強調,在該模式下,發用雙方通過中長期市場簽訂交易合同,提前鎖定合約周期內的電力價格與交易電量,以長期可預見的營收或成本,對沖現貨市場可能的電價波動所帶來的交易風險。
蔡元紀表示,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中國綠電交易提供了一種新的交易模式,能夠在多年綠色電力交易的框架下,充分發揮不同主體的優勢,合理降低并有效分攤可再生能源交易的市場風險。
“推進SPPA,也能促進中國綠色電力定價體系的完善,回答中國可再生能源能值多少錢的問題。”蔡元紀認為,SPPA模式可以引導可再生能源和用戶簽訂長期合約時,明確電能量價格和綠色環境價格。同時通過嵌套合同,以嵌套費用覆蓋偏差和平衡成本,幫助合約有效執行。
與一般長期協議不同,SPPA還引入了售電公司作為中間方,提供負荷管理與平衡服務。
售電公司海瀾電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菁在會上表示,售電公司在SPPA模式下以背書的身份去平衡火電和綠電的偏差,在給予公司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挑戰,如需要提升對用戶側用電量的預測能力,以及加強與電源側的合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