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回購作為提振市場信心的有效手段,常被上市公司所運用,但光承諾不實施,自然也算做違規。
11月13日,合縱科技(300477.SZ)披露了回購實施情況,其在2022年11月10日曾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回購議案,按照計劃,原本公司將用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均包含本數)的金額,以不超過人民幣8.40元/股(含)的回購股份價格,在12個月內進行回購,回購的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合縱科技表示,回購方案制定時公司考慮了現有資金狀況、籌措資金計劃和未來資金需求,計劃分階段實施回購。
不過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購計劃回購期限已屆滿,但合縱科技稱自己在回購期限內,并未實施回購。
合縱科技給出兩個理由,一方面是公司重點開拓并實施風電、光伏、儲能等智慧能源相關的EPC業務及相關設備制造,實際資金使用及儲備需求有所增大;另一方面,回購期限內,特別是2023年以來受產業環境、市場價格下跌等因素影響,公司鋰電池正極材料板塊業務的收入、毛利大幅下降,造成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公司融資難度增加,造成一定的流動資金壓力。
從數據看,2023年前三季度合縱科技出現1.77億元的虧損,同比由盈轉虧,營業收入20.86億元,同比下滑2.02%。但界面新聞注意到,截至9月末,躺在公司賬面上的貨幣資金有18.83億元之多,光是零頭就遠高于2000萬元的回購低線。
對于“忽悠式回購”,合縱科技很快收到來自證監會北京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北京證監局表示,合縱科技違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現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與此同時,合縱科技也受到了來自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要求公司在貨幣資金賬面余額18.83億元的情況下未實施回購的合理性作出解釋,以及公司是否擬進一步采取相關措施完成上述回購方案。甚至,監管層還直接要求公司說明,公司及提議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購方案炒作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情形。合縱科技需要在11月24日前回復。
結合盤面,合縱科技在2022年11月披露回購計劃時,股價在5.5元一線,一年之后股價已跌到5元下方,11月22日收盤價為4.24元,市值一再縮水。據悉,合縱科技上市于2015年6月10日,主營業務是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和相關技術服務、鋰電池正極材料前驅體的研發、制造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