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黃景源
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新版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本次修正,在完善產權保護和公司治理、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惠企政策落地機制、健全商業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辦理破產相關制度、規范執法行為等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是上海營商環境建設的首部綜合性、基礎性法規。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最新要求,及時對條例作了修正。
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今年,世界銀行推出新一輪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上海啟動新一輪對標和迎評工作。為此,今年啟動了對條例的第二次修正。
“此次修正,既是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最新部署的需要,也是結合世行新的評估體系,固化完善本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經驗做法,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需要。”閻銳表示。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新要求,新版《條例》支持企業等經營主體開展環境、社會和治理等可持續發展實踐,明確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等;明確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海外應急援助機制,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體系等;完善了財政資金類惠企政策的相關規定,有序推動直接惠企政策直達快享。
《條例》提出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明確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涉訴信息澄清機制,避免對中小企業正常貸款造成不利影響。
對標世界銀行評估指標進一步深化改革措施,《條例》作出了相關制度性設計。
《條例》明確上海要推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可靠性監管計劃,實施“水電氣網”聯合報裝;健全糾紛化解相關制度安排,推行勞動糾紛調解優先,建立涉外商事糾紛調解、仲裁、訴訟一站式解決工作機制,明確商事調解員名冊、利益沖突披露和回避等規定。
新版《條例》完善了司法審判機制和辦理企業破產相關規定,要求各級法院發揮庭前會議機制功能,新增了公司管理層忠實、勤勉義務,避免企業狀況繼續惡化和財產減損,以及破產管理人履職等規定。
2018年起,上海已經連續6年出臺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此次修正的《條例》固化完善了上海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經驗成果。
新版《條例》明確上海要提升經營主體登記等事項辦理便利度,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制改革,細化建筑師負責制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完善區域評估制度等。
《條例》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明確行政執法檢查計劃應當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單位在實施相關執法行為時應當審慎適用列舉式條文中的兜底條款等;持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行專用信用信息報告替代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復機制。
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陳國忠表示,將在研究制訂明年7.0新一輪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方案過程中進一步強化工作機制,推動各相關部門積極優化完善具體的配套政策措施,進一步督促各相關部門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加強政企溝通,主動邀請社會各界參與各項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訂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