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纖11月21日在互動平臺表示,在股權結構上,吉林化纖和國興碳纖維同由吉林市國資委通過化纖集團控制,但吉林化纖和國興碳纖維分別位于碳纖維產業鏈的不同環節,產品不一樣,下游客戶不同,因此不構成同業競爭。吉林化纖定位為碳纖維復合材料生產商,下游為風電、光伏、氫能、汽車、軌道交通等領域客戶;而國興碳纖維為碳纖維領域的碳化生產企業,下游客戶為復合材料生產企業。此外,國興碳纖維很久以前就開始銷售碳纖維,而公司此前一直未銷售碳纖維產品。近期因緩解庫存和資金壓力,才選擇開始銷售部分碳纖維產品,公司的計劃并非長期如此,待1.2萬噸碳纖維復材項目完成后,碳纖維將進行進一步加工,全部用于生產拉擠板。所以公司銷售碳纖維的決策是基于市場環境做出的選擇,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自身利益。國興復合材料由吉林市國資委通過其他平臺控制,公司和國興復合材料的實控人均為吉林市國資委。根據《公司法》第216條規定“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3.4條規定“上市公司與本規則第6.3.3條第二款第(二)項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而形成該項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構成關聯關系”,《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6條規定“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公司與國興復合材料不構成關聯關系,也不存在同業競爭問題。
吉林化纖:與國興碳纖維、國興復合材料不構成同業競爭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吉林化纖
- 化學纖維板塊短線拉升,吉林化纖漲停
- 吉林化纖年產2萬噸高檔渦流紡紗項目正式投產
評論
暫無評論哦,快來評價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