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夏能源網
多晶硅龍頭合盛硅業,因前任總經理一封“實名舉報信”登上熱搜。
11月12日,合盛硅業(SH:603260)前任總經理方紅承妻子孫麗辰發文,實名舉報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并控訴了方紅承(及其兄弟)被“錯抓”入公安局的“罪行”。舉報信中稱:
“為阻止方紅承等前員工主張股權激勵協議約定的合法權益,而以變更公司住所、搬離嘉興要挾嘉興市政府干預司法活動,政府領導違反中央規定干預司法活動,以批示方式插手個案具體處理,導致公安機關錯誤立案,檢察機關錯誤批捕,致方紅承、方紅興被長期關押,其經營的企業也陷入困境。”
同時她還舉報丈夫曾效力十年的這家公司另一潛在“違規”:合盛硅業經羅立國決策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及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罪。
11月13日,另一封以方紅承口吻撰寫的《致全體合盛硅業前同事的一封信》(簡稱《一封信》)經媒體公布于網絡,一句“我的案件,本質上是羅立國卸磨殺驢的慘劇、賊喊捉賊的鬧劇”,又為這件事的熱度再添一把火。此時的方紅承,已身處看守所十七個月。
同日,合盛硅業通過公告對舉報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做出了回應。上交所同日下發監管工作函,及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還原上述糾紛始末,不難發現,又是一樁事關民營企業治理困境的糾紛。
源起股權糾紛
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合盛硅業”)由寧波合盛集團于2005年投資成立,并于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總部位于浙江嘉興,是中國硅基新材料行業中業務鏈完整并形成協同效應的高新企業之一,公司工業硅、有機硅產能均處于世界第一。
創始人羅立國家族為合盛硅業實控人,合計占有上市公司約78.59%的股權。
公開信息顯示,舉報人方紅承,1973年生,2011年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總經理;2014年12月開始任合盛硅業總經理;2015年6月任合盛硅業董事、總經理,直至2018年12月,方紅承辭去一切職務,徹底退出合盛硅業。
然而2022年11月,合盛硅業發布公告宣布了公司原董事、總經理方紅承因涉嫌職務侵占已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消息。公告稱,方紅承離職后,公司發現其在職期間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為,現已經公安機關偵查查實。
據孫麗辰舉報信中的單方面信息,此事源于一樁股權糾紛:2015年9月,羅立國通過持股平臺公司與總經理方紅承等經營團隊骨干成員簽訂股權激勵協議,約定公司成功上市后兌現相關股權權益。2017年1月因擔心方紅承跳槽,羅立國又將其名下的部分股權有償轉讓給方紅承,并由羅立國代持,這筆股權屬于方紅承的投資。
據合盛硅業招股書披露,截至2017年5月31日,方紅承持有合盛硅業30萬股,持有0.05%的股權比例。上市后,2017年合盛硅業股價一度飆至83.98元,這意味著方紅承的30萬股市值高達2519萬元。
合盛硅業在2017年成功上市后,方紅承于2018年12月從合盛硅業離職。但因“羅立國不愿履行股權激勵協議和代持股份”等,方紅承不得不起訴維權,經杭州仲裁委和杭州中院、慈溪和寧波兩級法院、平湖法院多次審判、裁決,方紅承均獲勝訴,羅立國敗訴。
按照股權激勵協議約定,在公司上市一年后(禁售期滿),員工就可以自由出售自己的股權。但方紅承方面透露,實際上“在禁售期滿后(羅立國)也不讓員工行使自由出售股權的權利”。
不僅如此,民事訴訟期間,2019年和2021年,羅立國還先后兩次以背信損害公司利益、職務侵占等罪名向嘉興港區公安局對方紅承提出刑事控告。而對這一控告的結局,《一封信》中稱,公安機關經調查,以“沒有犯罪事實”而未予立案或立案后又撤銷案件。
羅生門:“要挾政府抓人”?
方紅承在合盛硅業任職期間,是典型的職業經理人,其與實控人自2018年之后的一系列糾紛,到2022年再次出現重大危機,雙方的關系也急轉直下。
2022年6月13日,方紅承被傳喚并拘留;次日被“監視居住”。2022年9月,方紅承及其弟方紅興被平湖市檢察院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批準逮捕,在桐鄉市看守所關押至今。
其妻孫麗辰認為,事情的轉變與合盛硅業2022年5月28日發布的兩則公告有關:其中一則宣布將公司住所由嘉興平湖變更為寧波慈溪;另一則宣布公司于6月13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就變更公司住所一事進行投票。
據孫麗辰的舉報,認為前公司的行為存在瑕疵,實際上“是以把上市公司合盛硅業搬離嘉興為由,要挾嘉興市政府對方紅承再次刑事立案。”
而到6月8日,合盛硅業又宣布取消了擬于6月13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
關于方紅承所涉違規“問題”,涉及兩方面:一個是孫麗辰在舉報中提到,“公安機關以方紅承利用總經理職務便利與弟弟方紅興形成利益共同體、采用壓低‘水解油’價格等方式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將方紅興從合盛公司購買‘水解油’后經營所得利益強行認定為方紅承的賄賂所得。”另一個則為方紅承在《一封信》中提到,關于股權激勵協議當初是經過羅氏父子修改并確認的,但之后卻“誣告為我擅自篡改股權激勵協議”。
華夏能源網(公眾號hxny3060)經查閱相關公開信息發現,一份嘉興市公安局出具給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情況說明》文件,也提到了“根據嘉興市市政府領導關于妥善處理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糾紛,確保企業安心在嘉興發展的批示精神……目前我局已將方紅承涉嫌犯罪的前期委托價格鑒定材料復印件送至領導小組。”這似乎也印證了“要挾”一說和所涉價格的問題。
不過孫麗辰堅持,關于方氏兄弟以壓低‘水解油’價格等方式損害公司利益這一罪名“毫無事實根據”。同時,她舉報,合盛硅業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和經營危險化學品低沸“水解油”,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重大安全隱患,已涉嫌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罪。
也就是說,關于“水解油”的非法生產到底由誰“背鍋”的問題上,前總經理和羅立國方面各執一詞。
孫麗辰表示,在2023年5月,她與方紅承先后向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局、嘉興市應急管理局實名舉報,“要求立案查處”;但結果卻是,“嘉興和浙江方面,迄今包庇羅立國及合盛硅業違法生產銷售危廢、危化水解油的犯罪,拒絕予以查處。”
針對同樣的舉報,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則明確答復舉報人,“水解油”系危險化學品,且未在安全生產許可范圍,已責令合盛硅油(瀘州)有限公司暫停使用低沸水解裝置中有關“含氫硅油S”的生產裝置,并對該公司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合盛硅業的澄清
11月13日,合盛硅業發布《澄清公告》,對孫麗辰舉報的內容一一做出了回應。
首先,對公司曾擬變更住所的情況,合盛硅業回應稱原因是“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日益擴大,原辦公場地已無法滿足公司管理需求”,因此才在浙江省慈溪市購置“恒元廣場-A 座”大樓作為管理總部。
第二,關于羅立國與方紅承的股權糾紛,合盛硅業則表示,公司董事長羅立國為了鼓勵方紅承能夠長期服務公司,與其約定,在滿足全職勤勉服務于公司滿五年、不損害公司利益、不與公司同業競爭等條件后,給予一定數量股份增值的現金獎勵,條件不成就則方紅承不享有任何權益。雙方形式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但方紅承實際沒有支付過對價,相關股權也未過戶(即相 關報道中的所謂“代持”)。
合盛硅業還將此事后職業經理人可能存在的“競業違規”,“方紅承不足兩年即從公司離職,且公司經自查發現其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并向公安機關報案”,董事長羅立國據此認為“方紅承不滿足獎勵條件”。
關于水解油可能存在違規生產問題,合盛硅業則提供了相關生產資質——公司旗下二子公司分別已辦理相關資質。
孫麗辰此次“喊冤”的另一大因素是方紅承近兩年的生意遭到了重創——后者從合盛硅業離職后,在浙江衢州和山西、四川創辦了多家企業。孫麗辰在舉報信中透露,截止目前,方紅承被限制人身自由已長達17個月。因方紅承難以處理企業事務,導致山西、四川項目停滯,衢州項目受到重大影響。
而據方紅承的表弟童建彭,對雙方的糾紛細節給出了新的信息。他對媒體稱,本來方紅承已經同意放棄全部股權,但是羅立國提出了更苛刻的條款,“要方紅承把所有的房產抵押給合盛、10年之內不能涉足合盛硅業做的東西,包括上下游產品。”
據此判斷,在這位前總經理(職業經理人)方紅承任職十年期間,公司與高管之間并未簽訂任何相關的“競業協議”,直到上市后發生股權糾紛后,原實控人才提出相關“競業”要求。這或是合盛硅業在用人及企業治理方面埋下的一個“雷”。
方的家屬認為羅立國在當時提出的苛刻條件十分不合理,“這種條款是誰都不會簽的,(簽了)相當于一輩子就毀了。”
舉報人方紅承之妻孫麗辰此前透露,“非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受賄”一案,將于2023年11月13日由平湖市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但該案并未如期開庭。據財聯社11月13日報道,方紅承家屬表示,“今天開了一天的庭前會議,主要是在討論一些程序性的問題,可能明天還要繼續,本次能否開庭還不確定。”
華夏能源網還了解到,自2020年開始,因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事項,已有張霆宇、曹華俊等多名前員工或管理人員與合盛硅業產生法律糾紛,而合盛硅業則幾乎全部以敗訴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