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鋼11月6日公告,11月1日,西寧特鋼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11月2日,西寧特鋼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西寧特鋼及管理人向西寧中院提交了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11月6日,公司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并終止西寧特鋼重整程序。
公司已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若公司不能執行或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法院有權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宣告公司破產。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如果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