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復配原料恢復報送了”“太好了,一切又回歸正常”“不用再糾結產品的備案問題了”……今日,多位行業人士向青眼透露,“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已可對復配原料進行報送,這意味著,行業從原料報送到產品備案又回到了正軌。
復配原料報送“悄然”恢復
據多位行業人士介紹,今日上午,登錄“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時發現,在“基本信息和工藝簡述”板塊的“原料基本信息”填報頁面上,多了一個“增加組分”的按鈕,點擊該按鈕進行操作后,發現原料可添加組分。這意味著,復配原料又可以報送了,原料報送恢復到了今年9月3日前的正常操作。
青眼注意到,目前在進行原料報送時,企業仍需輸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對應原料的序號,該原料的中文名稱、INCI名稱會自動關聯帶出,無需輸入。但在點擊“增加組分”的按鈕后,即會顯示出,“商品名”“原料組成”等項目,可根據復配原料中的組分進行添加,并填報原料的商品名。
截自“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上圖為9月6日截圖,下圖為11月1日截圖,受訪人供圖)
據悉,此次原料報送系統的更新并沒有發布公告,因此一開始很多企業都還沒發現,直到今日下午,大家才普遍關注到這一變化。
事實上,從9月4日,復配原料不能報送,到“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中不能關聯復配原料報送,再到今日一切恢復如初。短短兩個月時間里,行業人的心情就如同坐過山車般跌宕起伏,如今“石頭”終于落地。
回顧事件始末。9月4日,中檢院發布了《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填報技術指導原則》《化妝品配方填報技術指導原則》《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填報指南》三份文件,并同時對“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進行了升級。由此,復配原料不能在該平臺進行報送,企業所報送的原料必須是《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有獨立序號的原料(詳見青眼文章《原料報送又有“大地震”!》)。
兩天后,“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進行維護更新,且更新后的系統不再支持原有復配原料的報送碼。這也標志著,此前已報送的18萬+個復配原料報送碼就作廢了,不能再與化妝品備案系統進行關聯。
可喜的是,9月15日,“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再次維護更新后,又全面恢復了此前已有復配原料報送碼的導入和填報功能。但這也只是18萬+個復配原料報送碼再度重啟,卻依舊沒有解決復配原料不能報送這一根本問題。
直至今日,復配原料報送終于恢復如初,今后,企業在進行化妝品備案時也無需再糾結苦惱,正常關聯原料報送碼即可。
“心中的石頭終于落地了”“這下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們的擔憂,一切如舊,我們要開始積極準備所有原料的安全信息資料填報了”……行業人士紛紛說道。
根據國家藥監局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需進行產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填報,顯然,留給企業的時間也不多了。
完整版安評也有望延期?
值得關注的是,早在9月15日,“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全面恢復復配原料報送碼的導入和填報功能時,即有資深行業人士認為,“監管部門已關注到企業的意見和心聲并作出了調整,之后原料報送系統說不定也會調整過來”,并建議“企業先不要自亂陣腳,大家可以先耐心等一等”。如今來看,民有所呼,上有所應。
有行業人士認為,雖然從理論上來看,監管部門通過控制“原料報送平臺”的填報,僅允許企業報送《化妝品已使用原料目錄》中的原料而不能報送復配原料的初衷,是想快速了解8000多種原料的風險等級和參數,并從源頭對化妝品安全把關?!斑@種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卻并不符合實際情況。因為,本質上做化妝品和做藥品是兩回事。很多藥都是單一組分,但是化妝品卻大多是多組分,沒有辦法實現僅報送單一組分原料。政策也需要接地氣才行?!?/p>
另值得關注的是,雖然,原料報送從法規操作層面與完整版安評的執行并無直接關聯,但是,經由此事后,也讓行業看到了監管部門“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并及時調整”的積極因素。因此,不少行業人士認為,“說不定,完整版安評的執行時間也會延遲,畢竟真的太難了,大家都做不到?!?/p>
據悉,由于明年5月起企業需提供完整版安評報告,方能進行化妝品注冊備案,因此,隨著時間臨近,這一政策的執行問題也成為了當下行業討論的重點。
而完整版安評的難度也的確是行業的一大痛點。近日,從青眼調研的情況來看,不少企業均表示“在實踐完整版安評報告上顯得力不從心”。主要原因即在于毒理學實驗成本較高、周期長;以及一些原料需進行動物實驗,大量植提原料缺乏毒理學數據,因此,大多企業難以對所有產品與原料進行毒理測試(詳見青眼文章《完整版安評,難倒化妝品企業!》)。
因此,不只是中小企業在“喊難”,即便是行業頭部企業的負責人也表示,施行完整版安評報告有難度。目前,企業大多處于觀望和焦灼的狀態中,不敢輕舉妄動。
不過,從今日復配原料重新恢復報送一事來看,卻又讓不少行業人士重新燃起了希望。“目前已經有協會進行反映了,希望此事也能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聽聽企業的心聲,延緩執行的時間?!?/p>
對于完整版安評一事,一位不愿具名的法規人士表示,從法規的管理方向來看無疑是正確的,但需要給企業時間。“以1988年出臺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為例,與之配套的《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守則》直到2015年才實施?!痹谒磥?,“從立法的角度來看,肯定是要放眼未來幾十年的行業發展,法規從嚴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從執行來看,也要結合行業的實際現狀來逐步推進才行?!?/p>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建議,對原料風險等級的判斷應該由國家牽頭制定,企業再結合自身配方進行評估。如果把所有的壓力都壓在了企業和原料商頭上,則不利于行業的發展。
對于完整版安評最終將如何執行,青眼也將持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