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月25日向中創環保下發《關于對陳榮、張炳國、廖育華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交所決定對公司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義務人陳榮、張炳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義務人廖育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日前陳榮、張炳國、廖育華與中創環保簽署《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截至決定書出具日,陳榮、張炳國、廖育華未支付2022年業績補償款的金額分別為16235萬元、3270.89萬元、1447.91萬元,同時陳榮對張炳國、廖育華未支付的2022年業績補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陳榮、張炳國、廖育華未及時支付業績補償款,未履行已公開披露的承諾。
上市公司置入經營性資產是市場關注的重大事項,交易對手方的業績補償承諾作為交易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公開披露后對投資者交易決策產生重要影響。陳榮、張炳國、廖育華未按照已公開披露補償協議的承諾及時履行業績補償義務,損害了投資者合理信賴,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8.6.1條第一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