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0月24日就中直股份擬發股購買昌河飛機工業集團和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下發審核問詢函。
重組報告書披露,本次交易以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最終評估結論,昌飛集團和哈飛集團的評估增值率分別為40.68%和74.15%,主要系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增值。采用收益法對標的資產的評估結果均低于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果。昌飛集團、哈飛集團房屋建筑物資產評估增值分別為26.76%、19.96%,設備類資產評估增值分別為34.87%、46.11%,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48.01%、478.26%;哈飛集團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增值81.23%,長期股權投資涉及的3家控股投資和1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資分別采用三種方法對其進行評估,存貨的評估增值率1.78%高于銷售凈利率。
公司被要求說明:在收益法評估結果低于資產基礎法的情形下,標的資產評估結果的公允性,標的資產是否存在經營性減值及依據;標的公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值與賬面值的差異原因;結合標的資產市場價格及與可比資產的市場價格比較情況,分析標的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價值的公允性;哈飛集團存貨評估增值率高于銷售凈利率的原因,相關資產估值是否公允;長期股權投資采用三種不同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原因,不同評估方法對相關資產估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