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3年10月13日,中國機構編制網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生態環境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列出3項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
其中之一是將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更名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并將其職責表述中“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修改為“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
“這樣的調整更加提升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勢能,更加強調黨中央對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可以簡單理解為‘黨管督察’。”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陳海嵩向界面新聞介紹。
陳海嵩介紹,對于“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修改為“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要從加強黨的領導的角度來理解,換句話說,督察是黨中央的督察,不是國務院的督察。
河南工業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專任教師,長期研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蘇蕓芳告訴界面新聞,督察有很多實質性的行動,需要真正進行現場檢查,采取措施解決、承擔監督問題。生態環境保護本身涉及領域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需要一個專門的協調機構,這是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保障。
環保督查機制可追溯至20年前。2002年6月,原環保總局(現“生態環境部”)率先組建華東、華南兩個區域環保督查中心,作為區域督查試點單位開展工作。經過4年試運行后,2006年環保總局印發《總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組建方案》,正式設立華東、華南、西南、西北和東北五個區域督查中心,并于2008年12月設立華北環保督查中心,實現我國環保區域督查全覆蓋。
2013年5月,華南督查中心在湖南省株洲市啟動了為期6個月的全國首個“環保綜合督查”,首次將督查對象從企業延伸至地方黨委政府。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提出建立環保督察工作機制,并要求全面落實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主體責任。
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提出中央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設立專職督察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督察制度早已常態化,本次機構調整,不是說督察本身擴權,而是更加明確是黨的督察、政治巡視。” 陳海嵩說。
本次生態環境部機構的另一項調整是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不再加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牌子。
根據生態環境部官網,大氣環境司(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內設8個機構,承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但其職責也包括負責全國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指導或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措施;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等。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前身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成立于2013年10月。201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
經過十年的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在3月28日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3—2022年恰好十年,十年間我國GDP總量增長了69%,PM2.5濃度下降了57%,實現了十連降,重污染天數減少了92%,二氧化硫濃度降至個位數。特別是北京市, 2013年PM2.5濃度89.5微克/立方米,去年是3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從58天降到了3天。
“京津冀污染防治小組撤銷主要是適應大氣污染防治的新形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全國一盤棋。從機構工作職責的角度來看,目前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組織的大氣監督幫扶的范圍已遠超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陳海嵩表示。
除上述兩項調整,此次還將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生態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及其內設的社會發展科技司4名行政編制、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生態環境部。
事實上,在3月發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就已提到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相關人士透露,科技部相關部門在此次機構調整公布之前就已遷移至生態環境部,“此次相當于下發一個正式的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