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一山
知名演員孫紅雷訴游戲公司聲音侵權案最近迎來一審判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通報,通過游戲對孫紅雷聲音侵權的兩家公司,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這是全國首例影視劇臺詞聲音權糾紛案。
該案此前就曾引起廣泛關注。孫紅雷在電視劇《征服》中飾演的角色劉華強有句經典臺詞,“這瓜保熟嗎?”后來有兩家公司開發的一款游戲,使用了這句臺詞的聲音,大致情節也參考了電視劇的設定。孫紅雷認為這不僅是對其聲音侵權,而且因為游戲人物是“壞人形象”,也構成對其人格權侵犯,共計索賠50萬元。
孫紅雷一審獲勝,這個局面應該不算意外。游戲公司未經許可,引用了極有辨識度的屬于孫紅雷的聲音和臺詞,哪怕只以常識判斷,也屬于很明顯的侵權。只不過裁定的賠償額,恐怕會令孫紅雷大加失望。作為當紅影星,孫紅雷當然未必缺這點賠償,但這個懲罰力度是不是體現法律公正,能不能起到揚善懲惡的社會效果,是很值得反思的。
法院駁回50萬元的賠償請求,只支持3萬元,給出理由是游戲公司雖然構成聲音侵權,但是游戲角色未明顯偏離劇情設定,公眾也并未將游戲劇情中的反派形象和孫紅雷本人社會認知勾連,因而不構成人格權侵權。只認可聲音侵權而否定了人格侵權,這可能是賠償額大打折扣的原因。
法院上午裁定有一定道理。孫紅雷這句臺詞近年來在網絡廣泛傳播,很多人用過相關臺詞、表情包,但很少有人會認為這臺詞和人物形象就是現實中的孫紅雷,大家默認這是劇里的“劉華強”。所以,孫紅雷以人格侵權來主張權益,說服力確實有點不足。問題在于,即便是只構成聲音侵權,游戲公司僅賠3萬元是不是足夠呢?
臺詞聲音侵權,這是首例裁決,此前沒有經驗可循。可是參照一般著作權案,著作權的賠償額度,一般參照幾個因素,其中一個重要指標是違法經營額。能夠確定違法所得的,可以在此基礎上處數倍罰款,違法經營額難以確定的,再由法院裁定一個數額。
那么,使用了孫紅雷臺詞聲音的這款游戲,經營額是多少,按理來說是不難查明的。不知道這個3萬元是根據游戲公司違法經營額確定的,還是法院根據什么標準裁定?目前沒有檢索到法院判決書,也就很難知道確定這個數額的依據。
在一般人看來,游戲公司出于營利考慮,完全是基于孫紅雷角色形象和劇情設計了這款游戲。如果掙到了錢,可以說游戲的核心競爭力正在于孫紅雷劇情人物形象以及那部電視劇的熱度。如果這種侵權行為,只需要付出區區3萬元代價的話,不是一種變相“鼓勵”?
未經許可使用別人的臺詞聲音謀利也構成侵權,這是該案的一個重要啟發意義。只不過目前的賠償額,可能還需要法院清楚地予以說明。法律的功能不只在于個案維持公正,還有社會價值的引導作用。明確一個行為屬于違法,但是懲戒力度卻明顯不相匹配的話,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司法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