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之子孫卓被拐案即將宣判。2023年10月12日下午,孫海洋告訴界面新聞,明日會前往庭審現場,親眼見證拐賣孫卓的吳某龍等人接受法律制裁。
該案將于10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前在4月7日,南山區人民法院曾公開審理此案,并依法對被拐受害人父母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一并進行了審判。庭審結束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收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作假證包庇吳某龍,稱符某某是吳某龍的孩子。公訴機關提請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吳某龍的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吳某光的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后,孫海洋曾向界面新聞表示,在法庭上,吳某龍終于承認是自己拐走了孫卓和符建濤,但卻不承認自己進行了買賣兒童的行為。
孫海洋表示,被告人吳某龍在庭審中并沒有表現出該有的認罪態度,也沒有對受害人家屬進行道歉。對于兩個受害者家庭提出的580萬元的民事索賠,吳某龍、吳某光均不認可。當時,孫海洋和代理律師當庭表達了希望嚴懲兩名被告人,對其加大量刑力度的訴求。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孫海洋夫婦曾于2007年10月在深圳經營包子鋪。2007年10月9日,當時剛剛4歲的孫卓在自家店門口被一名40多歲的男子用玩具車拐走。此后,孫海洋夫婦堅持14年尋找孩子,其故事也被拍攝進電影《親愛的》。警方一直未放棄尋找,最終于2021月9月左右在山東聊城找到了孫卓。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市組織開展“團圓”行動認親活動,孫海洋一家終于團聚。
據警方介紹,符建濤當年在居住小區玩耍時,被吳某龍拐走帶至山東聊城其二哥吳某玉家中撫養至今;孫卓被吳某龍拐走后,經親戚介紹被送給聊城的國某立夫婦撫養。在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和證據基礎上,公安機關成功將吳某龍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2022年6月,孫海洋拿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顯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10月12日,孫海洋介紹,案件審理期間并未向法院提交新證據,“只有在4月份庭審中提交的符建濤養父(吳某龍二哥)向吳某龍家中轉賬3萬元這一條關鍵性證據。”
上海申君律師事務所張程律師曾向界面新聞分析,“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有所區別,“后者必須以出賣為目的。”張程認為,如果案件調查環節沒有發現金錢方面的證據,就不好認定為拐賣。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孫海洋對界面新聞表示,希望最后法院依法重判被告人,“不管是拐賣還是拐騙,對一個家庭所造成的傷害都是無法估量的。”孫海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