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鄒文榕
近日,信托行業兩家機構相繼吃到大額罰單引發業內關注。
9月27日,廈門國際信托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廈門監管局開出415萬罰單,創信托業內年內最大筆處罰金額。隔日(9月28日),這一紀錄便被雪松信托刷新了。
據江西監管局披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雪松信托公司被罰690萬元,11位責任人被罰260萬元,合計被罰950萬元,突破年內領罰上限。
若算上此前三次行政處罰,雪松信托今年累計受罰金額已達1270萬元。
此前,2月26日(行政處罰決議開出時間,下同)雪松信托因存在“盡職調查不到位,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問題,被監管處于罰款50萬元;隨后于5月5日,兩位責任人繼而被處于禁止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6月14日,雪松信托收到行政處罰,被指出存在“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名義誤導投資者、違規審批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信托產品凈值化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開展存在利益沖突的交易且未向投資者披露”問題,公司及責任人合計被處以罰款270萬元。
9月22日,雪松信托被監管指出的問題繼續“擴容”,除存在信托項目投前/中/后過程中盡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導致信托財產受損、信托項目成立不審慎外,還被指出違規向地方政府以及“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財務管理存在重大風險,薪酬管理不合規等違法違規事項。
對于雪松信托年內的多筆大額罰單,信托專家廖鶴凱向界面新聞記者分析,上述違法違規事項很多都是公司此前的歷史包袱所致,諸多業務風險暴露,業務細節也被投資者逐步挖出,涉及到的違法違規行為基本都投訴到監管了,經過監管核實,進行處罰也在情理之中。
界面新聞梳理,今年以來,已有11家信托公司及34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議事項被金融監管總局所公開,涉及罰款總額2370萬元。其中,機構罰款2025萬元,負責人處罰合計345萬元。

除雪松信托外,廈門國際信托(415萬元)、中航信托(機構140萬元,個人30萬元)、重慶信托(機構200萬元,個人5萬元)和山西信托(110萬元)四家均領到百萬級罰單。
數據顯示,領百萬罰單的機構數量較去年明顯下降。據此前華夏時報統計,2022年,處罰金額超(含)100萬元的信托公司共14家,今年截至目前僅有5家。2022年全年21家信托公司及相應責任人合計被罰6814萬元,今年所披露的處罰金額尚不及去年的二分之一。
不過,整體處罰金額的降低并不意味著信托業強監管態勢的減弱。相比往年,今年開出的多張罰單細節更加詳實,且連同高管被追責的“雙罰”現象也尤為突出,例如中航信托、雪松信托、重慶信托均為“雙罰”。
從今年11家所披露的行政處罰事由看,貸前貸后盡職調查不到位,導致信托財產遭受損失;向不合規地產公司發放信托貸款;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違反審慎經營原則等仍是問題高發地帶。
在廖鶴凱看來,目前監管部門在信托產品領域仍聚焦在“新的分類體系下推進信托業回歸本源,強化信托服務屬性,不斷弱化非標和通道業務規模”。金融監管力度強化的趨勢明顯,且專業化持續提升,更加強調系統化“一盤棋”統籌管理,壓縮制度套利空間。
對于信托行業來說,罰單細節更加突出明確,處罰落實到具體事項、具體責任人。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嚴格執法,處罰到位,并強調監督整改,監管專業度持續提升,彰顯了合規監管常態化和系統化建設的成效。
監管保持常態化、專業化的同時,信托業監管政策層面也在持續迭代升級。繼6月份信托三分類新規實施后,9月公布的《金融監管總局2023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修訂《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被提上議程。
“《辦法》已經實行超16年了,加之業務分類也重新進行了規劃,需要根據實踐情況進行修訂。主要還是與新業務分類銜接,業務方面的要求肯定是主要修訂內容。” 資管研究員袁吉偉向界面新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