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曾令俊
監管開出的一系列罰單或牽扯出漢口銀行多年前的1.5億元騙貸大案。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披露,漢口銀行及一支行被開出兩張罰單,金額共計365萬元。同時,時任董事長陳新民、時任董秘丁銳被警告,時任行長助理兼水果湖支行行長徐欣被終身禁業。
根據處罰決定書,被處罰當事人存在未嚴格按異地客戶授信審查要求審批業務;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多次條線檢查均未能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內部審計未反映重大風險責任問題;員工行為排查未按規定覆蓋全員;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
鄂金監罰決字〔2023〕18號則顯示,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及時任漢口銀行行長助理兼水果湖支行行長徐欣、時任支行營業室客戶經理劉志堅、時任支行客戶經理康爭、王龍、時任支行副行長葉豫飛、時任支行行長助理陳華、時任支行綜合管理部經理助理孫亮,存在貸前調查不審慎、貸后管理不盡職等違法違規事實。
湖北監管局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罰款100萬元,對徐欣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劉志堅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對康爭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王龍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葉豫飛、陳華、孫亮受到警告處罰。
如此重的處罰所涉何事?據了解,這些罰單與多年前漢口銀行一起騙貸1.5億元、最終造成1.33億元損失的大案有關,多名時任員工已被判刑。
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信息,2012年7月,河南迪匯達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迪匯達公司)向漢口銀行水果湖支行申請貸款,劉志堅為主辦客戶經理、康爭為協辦客戶經理參與辦理迪匯達公司的貸款業務。
按照銀行規定,劉志堅、康爭、王龍三人小組需要與借款人下游購銷商河南氯堿化工、氯堿發展當面會簽三方協議,前往迪匯達公司及下游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搜集相關資料。但三人小組未按規定親訪、親核有無真實的應收款項等,僅限于對資料形式上的審查。
《劉志某、康某違法發放貸款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劉志堅、康爭、王龍未按銀行規定到迪匯達公司的下游購銷商河南神馬氯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馬氯堿發展責任有限公司簽訂《貨款支付三方合作協議》,而是將上述協議交給迪匯達公司人員,迪匯達公司人員加蓋虛假的氯堿化工、氯堿發展的印章后交還。
之后三人未如實報告這一事實,繼而出具“擬同意該公司融資申請”的結論,報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審批,之后由該支行報漢口銀行總行審批,最終以貿易鏈融資形式為迪匯達公司發放1.5億元授信額度。
11月份的時候,迪匯達公司有筆2000萬元的貸款要到期還款了,劉志堅就跟他們聯系,結果找不到他們,就跟行里匯報。漢口銀行水果湖支行行長助理證實,發放貸款的還不上后,銀行人員到平頂山找到了迪匯達公司負責人付建甫,了解到廠里之前就背負了民間債務,經營不下去了。
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漢口銀行將迪匯達公司的10筆債權共計1.5億元以1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含相應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主債權、從權利全部轉讓)。據此,漢口銀行的實際損失為1.33億元。
2019年7月,當地法院一審裁定,劉志堅、康爭、王龍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不按要求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資料及償還能力而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漢口銀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是一家總部位于武漢的城市商業銀行。早在2010年12月13日,海通證券便與漢口銀行簽署《輔導協議》,擔任漢口銀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機構。目前,漢口銀行仍處上市輔導階段。
不久前,該行剛更換了董事長。8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披露,核準劉波漢口以后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在此之前,漢口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職由陳新民擔任,他已年屆退休。公開信息顯示,陳新民曾陸續在湖北人行系統、湖北工行工作,2009年8月由工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長調任掌舵漢口銀行,接近14年。
截止去年末,武漢金控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該行16.77%,為第一大股東;聯想控股、武鋼集團分別實際持股13.11%、11.41%,分列第二、第三大股東,其余股東持股比例均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