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門戶網站顯示,安徽證監局近日對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李明輝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李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文件內容顯示,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資金問題。2019年8月13日,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偶發性關聯交易》等議案,擬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李明輝購買處于抵押狀態的亳州市南部新區康美(亳州)華佗國際中藥城D-9號樓101鋪的房產(以下簡稱“國藥館”)。根據相關合同約定,該公司應當分別在合同生效日、資產解除抵押完成之日、資產過戶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40%、30%、30%的款項,合計支付5,497.66萬元。2019年8月14日,李明輝因涉訴被申請財產保全,國藥館被司法凍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支付首筆款項650.00萬元,截至2020年3月18日累計支付款項5,392.43萬元。截至目前,國藥館仍處于抵押、凍結狀態,尚未完成過戶。
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國藥館尚處于抵押、凍結狀態且未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的情況下支付款項以及李明輝未積極辦理解除國藥館抵押、司法凍結事項,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情形,該公司及李明輝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該公司還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問題。2019年8月14日,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將購買的國藥館作為新增固定資產入賬。同日,李明輝因涉訴被申請財產保全,國藥館被司法凍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公司在2019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僅披露國藥館產權證書正在辦理中,未披露國藥館被司法凍結的情況;由于國藥館被司法凍結,無法辦理產權過戶,屬于所有權受到限制的資產,但是相關信息也未在2019年-2021年年度報告“所有權或使用受到限制的資產”部分進行披露;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國藥館尚處于抵押、凍結狀態且未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的情況下支付款項,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情形。公司在2019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均未披露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等相關事項,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二十一條等規定。李明輝、李明超(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未能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六十一條、《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六十五條等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李明輝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李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