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氨基觀察
當創新藥企從蕭條的市場收到明確的信號:降本增效,停止一切燒錢行為時,大手筆開支的license in也極速降溫。
數據最為直觀。根據醫藥魔方數據,截至7月5日,國內創新藥license in(授權引入)合作僅有10項,交易數量大幅下降。與此同時,交易金額也持續走低,2023年上半年創新藥license in的潛在總金額為12.8億美元,僅相當于去年全年金額的30%。
而上半年,創新藥出海項目共17項,已披露總金額達143億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其中,僅百力司康與衛材關于her2 ADC的合作總額便高達20億美元,超過上半年license in總額。
當藥企出手越來越謹慎,關于license in的看衰之聲也越來越多。
實際上,license in與out本就是一體兩面,在out交易成為當下主流的同時,license in的重要性也不會消失。因為它是授權方獲取商業化早期現金流的捷徑,也是引進方補齊管線短板的途徑。
只不過,過去那種單純的license in畢竟是一種消耗性模式,今時今日,不再適合中國創新藥企的發展模式。
沒有license in的時代,只有時代的license in。
/ 01 / 踩中時代紅利的license in
所謂紅利,就是短暫的供需失衡。供需失衡,就意味著機會。
我們這代人經歷的最大的供需失衡,也許就是互聯網紅利。而放到創新藥行業,最大的供需失衡,莫過于從無到有階段的創新藥的缺失,與巨大的臨床未滿足需求。
就像互聯網紅利中崛起的電商,網剛興起時,買家多,賣家少,供需失衡。只要商家進去,就給扶持、給流量,就能賺錢。很多人成功,就是吃到這波“流量紅利”,有意無意踩中風口。
借由創新藥行業升級發展的紅利,license in由此大行其道。當時的license in既是為了滿足患者的臨床需求,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國內藥企在臨床資源和市場渠道等領域的優勢,加快海外創新藥在國內上市可及。
過去幾年里,有先知先覺的創新藥企靠license in,有效地抓住了窗口期,成為受益者。典型如再鼎醫藥。
2014年,杜瑩創辦了再鼎醫藥。據公開資料,拿到成立后的首輪融資后,再鼎醫藥一年多就引進了5款海外頂級藥品,2015年后引進交易數量高達14起。
除了敏銳的眼光,再鼎醫藥生時恰逢盛世。2015年,畢井泉就任食藥監系統一把手,開啟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產業政策調整為中國創新藥發展,鋪造了一條全新道路。
再鼎醫藥的成功也讓國內不少傳統藥企知道了,原來創新藥不只有“十年十億美元”,這一條九死一生的藥物研發之路。
一時間,license in入局者開始與日俱增。據美柏醫健數據,中國license in數量自2016年起每年持續增加,2021年license in案例創歷史新高,達到133例。
不過,入局者們似乎忽略了一個事實。以再鼎醫藥為代表的創新藥企們能夠依靠license in模式起家,不僅是因為自身的努力,更是因為彼時我國創新藥正處于從無到有的轉型期。
2014年再鼎醫藥成立時,中國的新藥審批環境和今天有很大不同,一個產品可能要5~7年才能獲批上市,彼時憑借license in能夠快速搶占中美創新藥上市的時間差窗口。
但對于大部分姍姍來遲的玩家來說,license in模式的想象空間早已衰退。2017年,我國正式加入ICH,國內外審評審批的臨床試驗數據全球互認,直接加速進口創新藥進入中國市場,國內藥企快速跟進的“窗口期”也隨之不復存在。
而在眾多藥企蜂擁而入的情況下,license in價格水漲船高。同樣的一款藥物,四五年前的價格和當前的價格,足足差了三四倍。在這樣的背景下,投資者不再被license in的故事所打動。
與此同時,資本寒冬凜冽,創新藥企深陷融資困難、IPO受阻等問題,license in交易自然也會更加謹慎。
/ 02 / 當紅利消失
現在,電商紅利已經基本沒有了。因為只要有紅利,賣家就會迅速聚集,搶奪買家,直到供需平衡,紅利消失。
創新藥也來到了這個階段,內卷也由此而來。
License in模式在現實中也遭遇了重重挑戰。先是IPO政策的收緊,使得license in不再吃香,加上部分license in項目,海外臨床中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繼續考驗著市場的耐心。
當紅利不能再持續下去,license in的處境開始變得不妙起來。
以往,創新藥企從海外引進項目,商業條款往往先明確界定大中華區權益。拿下國外臨床階段項目,然后準備在國內基本照搬海外在研適應癥和臨床方案,偶有修改,也多出于精簡臨床和加速上市考慮。
說白了,花錢引進項目、拿到國內權益,藥企更多是為了“湊齊”管線。但這種“常規”的license in在國內的可操作性越來越低。
一方面,這是因為時間差窗口一去不復返,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國內也正在成為創新發源地。這一點從上半年license out數據便能窺得一二。
上半年,創新藥出海項目共17項,已披露總金額達143億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其中,僅百力司康與衛材關于her2 ADC的合作總額便高達20億美元,超過上半年license in總額。
當下大火的ADC藥物,已經成為國產創新藥的license out主力陣營,海外藥企紛紛來國內掃貨。這種情況,license in模式自然很難在ADC領域有所作為。
紅利總是短暫的,但是,對于今天的創新藥行業來說,當license out成為主流,license in的重要性也不會消失。因為它是授權方獲取商業化早期現金流的捷徑,也是引進方補齊管線短板的途徑。
只不過模式正在發生改變。
藥企在license in層面也更加關注“經營”,除了瞄準未滿足臨床需求,考慮如何規避國內同靶點的瘋狂內卷,更具體層面,藥企開始瞄準一些項目的全球權益。比如再鼎醫藥,今年在引進宜聯生物新一代DLL3 ADC(YL212)時,簽訂的是全球獨家許可協議,再鼎醫藥獲得的是YL212全球開發及商業化權益。
再比如云頂新耀,與Kezar公司訂立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在大中華區、韓國及若干東南亞國家開發、生產及商業化Kezar自免新藥zetomipzomib。
當然,從中國權益到全球市場,這對于藥企的綜合能力,無論是資金還是研發、臨床、商業化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License in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但這釋放了一大信號,license in模式不會止步。
/ 03 / 創新藥的面子和里子
似乎一直以來,國內關于license in的爭議都沒有中斷過。
但實際上,全球生物技術行業發展數十年至今,不同類型公司之間license in屢見不鮮,也一直都是大洋彼岸的跨國大藥企擴充管線的重要戰略。
License in模式本身并沒有問題。License in模式本身是中性的,并沒有對錯之分,關鍵在于,運用這一模式的出發點是什么,以及如何落地。
如果仔細觀察海外藥企的license in,就會發現,相比于國內藥企亦步亦趨的創新品種license in,海外大藥企還是biotech,在獲得管線授權后制定新的開發路徑是更常見的做法。
比如Horizon Therapeutics,開發靶向IGF-1R單抗藥物Teprotumumab,最早是由羅氏作為熱門抗腫瘤靶點的藥物開發,后權益幾經輾轉,Horizon獲得權益,開始以甲狀腺眼病(TED)作為方向。
這個項目作為首款TED藥物獲批上市,僅2020年凈銷售額就達到8.2億美元,成為商業化最成功的罕見病藥物之一。
而這背后,不僅要求藥企能夠對引進的項目做到前期研究(CMC、安全性)的查漏補缺,還要能從自身戰略出發,重新選擇臨床適應癥和設計方案。
這涉及了創新藥研發的全流程。所謂研發,英文是R&D,即Research研究& Development開發。這其實是兩類相輔相成但又不太相同的工作,研究是設計出藥物,開發就是臨床開發,包括臨床適應癥路線、設計、推進。
過去,人們認為license in能夠幫助國內藥企順利走過相對薄弱的R環節,能夠加速藥物上市。但實際上,更有意義的license in或許是,海外的那種模式。即使是已經到臨床中后期的項目,仍有諸多研究工作可以開展,這也是為什么Horizon等海外藥企會基于自家研究結果,在獲得相應項目權益后,重塑研發路徑。
研發和引進,一個是創新藥的里子,一個是面子,里子決定面子。
創新的關鍵在于打破昨天的邏輯,這一點,license in也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