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蘭環保9月2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武漢中之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與武漢環投固廢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一”)、武漢環境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二”)、武漢環投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三”)存在合同糾紛,近期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公司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起訴之日止即2023年8月14日的處理費4640.02萬元;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因逾期支付處理費的違約金(違約金以3077.53萬元為基數,自2022年1月18日始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2023年8月13日止為178.21萬元,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8月13日欠付處理費浮動增加,為簡化計算,該期間內浮動部分違約金公司方不予主張;以4640.02萬元為基數自起訴之日即2023年8月14日始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違約金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確認公司與被告一于2017年5月7日簽訂的《購買項目運營服務協議》于起訴之日即2023年8月14日終止;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項目固定資產尚未攤銷完畢部分的賬面凈值4280.25萬元;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項目在經營期的剩余期間預期凈利潤5778.64萬元;以上費用暫合計為1.49億元。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對被告一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擔保費等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