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務9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江蘇江南水務股份限公司、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秘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2年6月,公司與江陰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江陰澄路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合同金額1.5億元。2022年12月,公司與兩交易對手方再次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額為130.27萬元。澄路建設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江陰市公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的關聯法人,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務構成關聯交易,且關聯交易金額達到了臨時報告的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