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韓宇航
9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關于就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五項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滬深交易所起草和修訂的重點相同,本次起草修訂共涉及5項業務規則,分別修訂了債券審核規則、債券上市規則、債券掛牌規則和適當性管理辦法,并起草了債券發行承銷規則。
證監會9月8日剛剛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24號準則》進行了修訂,從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層面,建立了落實機構改革的制度體系,企業債券正式納入證監會監管體系。此次五項規則的起草修訂從具體實操層面完善了企業債券劃轉后的細則性監管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方面有了“大動作”。此次北交所推出信用債業務,一體構建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基礎制度體系。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下稱《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下稱《發行承銷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下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5項業務規則,主要內容為:
建立發行上市審核制度:《審核規則》貫徹債券注冊制改革要求,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堅持公開透明的審核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債券發行審核質量控制體系和廉政監督機制,加強對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全方位約束與監督。
建立發行承銷制度:《發行承銷規則》吸收了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承銷經驗,貼合債券市場參與者習慣,明確發行程序、發行系統、場所管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等各項要求,進一步規范發行承銷業務。
建立上市與持續監管制度:《上市規則》建立了從債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續監管各環節的監管安排。通過強化持續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壓實信息披露義務人職責,加強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規范債券上市管理和市場參與者行為。
建立債券交易制度:《交易規則》充分把握債券交易特點和市場需求,適配匹配成交、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和協商成交五種交易方式,明確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時間安排、申報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過債券交易參與人機制,便利機構投資者參與債券交易。
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管理辦法》落實證監會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對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作了細化規定,壓實證券經營機構責任,增強投資者保護力度。
與滬深交易所相比,此次北交所以承接企業債為切入點一體推進信用債市場建設,推出了除非公開發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債券品種,其中具體的審核制度、承銷制度和交易制度等均按證監會統一部署與滬深交易所保持一致。
從具體規則上來看,北交所的5項業務規則與滬深交易所相比,沒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這一規則。
對于此次滬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具體起草內容的差異,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可能也是出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考慮,北交所上市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
據悉,后續北交所將繼續完善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圍繞進一步豐富產品體系,持續開展多元產品研究,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在債券交易業務推進方面,北交所單獨建設固定收益平臺,系統預計于12月底上線,上線交易品種為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的現券交易。
滬深交易所方面也表示,下一步將抓緊推進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各項配套業務指引修訂工作,協同發揮公司(企業)債券功能優勢,穩妥有序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承接。更好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助力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