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9月15日,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廣東藥監局”)官網消息,廣州市敦復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敦復”)因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被開出10年禁業罰單;同時,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被終身禁業。
青眼注意到,這也是首次從企業到法定代表人再到企業實際主管人員全部被禁業的案例。從2021年的首例終身禁業處罰開始,一波又一波的大幅度處罰無疑也給行業敲響了一記警鐘,未來對于化妝品行業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
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人均被禁業
據廣東藥監局官網公示信息顯示,根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提請吊銷廣州市敦復化妝品有限公司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報告》,廣東省藥監局對廣州敦復涉嫌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廣州敦復在未取得染發類產品的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的情況下,生產了一批康妝染發膏,涉案產品上標注了廣州市康妝化妝品有限公司的名稱、地址及化妝品許可證號和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屬于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行為。
截自廣東藥監局官網
廣東省藥監局認為,廣州敦復作為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卻生產了標示其他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及化妝品許可證號和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的化妝品,主觀故意意圖明顯?;蛟S,讓廣州敦復受到如此重罰的原因不僅限于此。據處罰書顯示,自2022年7月以來,廣州敦復已經收到4次行政處罰,處罰總金額近百萬。
具體而言,2022年7月和8月,廣州敦復分別因生產不合格的染發膏產品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上的生產地址和實際生產地址不符,分別被罰沒6.27萬元和67.326萬元。就在同年8月,廣州敦復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22年10月,廣州敦復再次因其生產的“康妝染發膏”產品被檢出未標識染發劑,被判定為不符合規定或問題產品,共計被罰沒10.893萬元。今年4月,廣州市白云區市監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廣州敦復存在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行為,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針對廣州敦復的數次違法行為,廣東藥監局決定對廣州敦復作出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的行政處罰。
針對企業負責人,廣東藥監局對法定代表人葉*清作出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處罰中,該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會也被做出了罰款和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青眼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查詢發現,葉*清作為法定代表人,同時還任廣州敦復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100%持股廣州敦復;而王*會的職務是監事,但未持股廣州敦復。
截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涉案產品牽連不少企業被罰
有業內人士表示,“一般官方如此重罰,可能也和企業屢教不改有關,廣州敦復此次處罰基本可以算是頂格處罰了?!?/p>
事實上,這之前也有不少企業因“無證生產”而被處罰,但往往不會直接對企業進行禁業處罰。青眼注意到,廣東藥監局在處罰書中明確表示,廣州敦復正是因為多次處罰之下“屢罰不改”,最終遭到相關部門的禁業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處罰書中出現最多的“康妝染發膏”產品,自2022年以來已至少被公開點名通報了4次,通報原因均為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發劑。這自然也引起不少人對于“康妝染發膏”質量的質疑,但事實上,根據當前已公開的處罰信息,不少質量存在問題的“康妝染發膏”都來自于廣州敦復,目前已經有不少企業因經營銷售廣州敦復生產的不合格產品,遭受了連帶處罰。
譬如,去年廣州市監局官公布的一則處罰決定書顯示,廣州彩尚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彩尚”)因經營的康妝染發膏標簽虛假,被罰沒21.31萬元。而該批次染發膏的生產商,正是廣州敦復。
此外,廣州彩蓋白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于去年因經營的染發膏被檢出有未標識的康妝染發劑,被處以罰款6.6萬元。而該染發劑的實際生產和經銷企業,亦是廣州敦復,同時廣州敦復在生產該批產品的時候,仍未取得染發類產品的特殊化妝品注冊證。
目前,廣州敦復已于今年8月17日注銷,正在進行營業執照作廢聲明。青眼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查詢發現,目前該企業旗下有300余條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超半數都處于已注銷狀態,且今年以來未有新備案;而特殊化妝品中,則沒有查詢到廣州敦復的備案信息。
最大程度處罰到人
此外,青眼通過天眼查工具搜索發現,廣州敦復的法定代表人葉*清目前還擔任廣東千*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千*倩”)的法定代表人,并同時為廣州*琪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琪”)的股東和廣州市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同*堂”)的高管。
而上述提及的廣州敦復企業主要負責人王*會則擔任同*堂、廣州*琪的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擔任廣東千*倩、同*堂、廣州*琪的股東和高管??梢哉f,在此次重罰之下,若上述企業經營范圍中存在化妝品,上述兩位當事人則無法再擔任現有職位。
對此,有業內人士對青眼坦言,以前很多企業因為做假貨之類的被處理,可能就會選擇將負責人換成親屬等,再把企業名字一換就可以再進行經營。在他看來,“這次的處罰,也算是最大限度限制企業換個馬甲再經營?!?/p>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總結了2021年以來化妝品行業中的部分禁業案例,除了蘇州某商貿公司和上海市某化妝品店,其余被禁業企業均為化妝品生產方,且一大特點就是“屢罰不改”。
從去年10月開始,禁業的處罰就已經開始更進一步,不僅僅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承擔相關的責任,產品質量安全的實際負責人也開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承擔同等責任。事實上,化妝品新條例也已明確提到,產品質量的實際負責人除了企業法定代表人還包括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今年4月,廣東省藥監局對于汕頭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處罰,將法定代表人和原質量安全負責人一同納入禁業名單,則進一步明確質量安全負責人也應當承擔相同的責任和風險。這進一步反映出,監管的逐漸收嚴和愈發的細致,無不在提醒企業不能抱著僥幸心理,一次又一次地踐踏監管的底線,只能是自討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