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李科文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9月12日晚間,ST中珠公告,于9月12日收到潛江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證》(潛公(經)捕字〔2023〕852號)。經潛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司實際控制人許德來于2023年8月30日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執行逮捕。
ST中珠表示,許德來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公司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機制,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團隊負責,本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許德來現年59歲。無醫學背景的許德來于2007年通過借殼上市的手段將房地產業務注入當時處于退市邊緣的潛江制藥(ST中珠前身)。他也因此接手ST中珠,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據ST中珠歷年年報,許德來曾任珠海經濟特區西海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珠醫療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ST中珠的主要業務涉及醫藥、醫療和房地產。據2023年半年報,ST中珠實現營業收入 2.53億元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39%;實現凈利潤-2.42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788.12%。其中,主要原因便是房地產業務的下滑。
回溯ST中珠的歷史可發現,該公司的控股股東經多次變更,業績浮浮沉沉。但更值得注意的是,特別是,自許德來接手后,ST中珠開始頻繁的資本運作,公司名稱隨資產置換而更改,業績更因資產置換而變臉,最后上市公司甚至存在被掏空的風險。
ST中珠的歷史可最早追溯自1994年。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是ST中珠最早的前身。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經湖北省體改委以鄂改生[1994]155號文批準,由湖北省潛江市制藥廠、湖北省潛江市醫用塑料包裝廠、潛江市醫藥經營開發公司作為發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潛江制藥為名正式登陸上交所。其當時也號稱國家唯一眼科用藥生產基地及首家眼科醫藥上市公司。
不過,上市兩年后,潛江制藥的最初國有股東就選擇離場。2003年,潛江制藥的國有法人股東湖北省潛江市制藥廠、湖北省潛江市醫用藥塑料包裝廠、潛江市醫藥經營開發公司分別同西安東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盛集團)、西安風華醫藥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
2003年,這時潛江制藥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東盛集團股東郭家學。不過,在郭家學掌舵潛江制藥的2003年至2007年時期,專注于醫療商業的潛江制藥的業績并不突出,最終甚至淪落到了被冠以“ST”之名。2007年,潛江制藥因兩年連續虧損被上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也是在2007年,許德來通過潛江制藥將其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中珠股份注入并置換了潛江制藥原持有的新特藥、濟生制藥等資產成功借殼上市。潛江制藥也因此改名為中珠控股。
借助新注入的房地產業務,許德來掌舵中珠控股的第一年,從報表上來看,公司業績表現“亮眼”。據當年年報顯示,2007年中珠控股的營業收入增至18.6億元。
事后發現,中珠控股的業績的增長,是許德來依靠變賣相關資產來完成的。中珠控股的業績于2010年起開始變臉。以中珠控股2012年的業績為例,公司的凈利潤下降67.10%,特別是扣非凈利潤下降了82.78%。
此后,許德來與中珠控股的沉寂了一段時間。
到了2016年,許德來操作中珠控股收購關聯方深圳一體醫療意欲打造所謂的抗腫瘤全產業鏈。中珠控股也因此更名為現在的中珠醫療(即如今的ST中珠)。
這也是中珠醫療最終暴雷與至現在退市邊緣的始因。2018年,中珠醫療虧損3.40億元,其中商譽減值超10億元。而這巨額商譽產生的主要原因便是2016年收購的深圳一體醫療。
在公司業績困難之際,許德來還存在掏空中珠醫療之嫌。2019年1月,中珠醫療發布關聯交易公告,擬以自有資金6.3億元收購中珠商業30%的股權。該決定最終因交易所問詢質疑而被終止。
6個月后,2019年7月,中珠醫療再發布關聯交易公告,中珠集團及其關聯方擬通過轉讓資產并歸還現金方式抵償債務。需要注意的是,中珠醫療在未履行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已先行支付12.58億元的轉讓價款。
根據2018年年報,許德來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期末余額為9.88億元。截止2022年末,中珠集團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仍未償還完畢。此外,許德來持有的ST中珠股份已經悉數質押。
實際上,在許德來被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執行逮捕前,其就已多次遭證券監管機構處罰。
2020年3月9日,許德來就因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違規行為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罰。
2020年11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再下發《關于擬對中珠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許德來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補充通知》。因許德來還存在關聯交易未履行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違規行為,對許德來予以公開譴責。
2021年6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湖北證監局關于對珠海中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德來采取出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16號)。因信息披露不及時,湖北監管局決定對許德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上述違規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再下發《關于對許德來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證公監函〔2022〕0159號)。許德來作為持股5%以上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對公司股東許德來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