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9月6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部署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實施工作。新華社發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顯示,我國將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據新華社消息,民法典編纂出臺后,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總結民法典編纂的成功經驗,在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繼續開展法典編纂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將法典編纂專門列為一種立法形式,這也就意味著本屆立法在法典編纂方面要有新進展新突破?!比珖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副主任許安標介紹。
此前在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公布立法計劃,宣布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研究工作。
許安標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編制,將法典編纂作為一個重大課題,專門研究論證。各方面提出的法典編纂項目比較多,經綜合比較研究,環境(生態環境)領域開展法典編纂條件比較成熟,同時又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列明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并對編纂法典的組織領導做了考慮。
為什么要編纂環境(生態環境)法典?“我國的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雖然在逐步改善,但仍面臨生態環境事故多發、局部地區污染嚴重、部分自然資源面臨嚴重破壞等問題?!薄斗ㄖ紊鐣?023年第4期刊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的文章指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目標,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環境法典編纂,建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中國環境法法典化議題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末。1986年,武漢大學召開全國環境法體系學術研討會,對中國環境法體系建設和制度構建進行深入研究,同時對外國環境法及法典化議題做專題討論。1989年,我國環境保護法出臺,學界對中國環境立法發展方向出現兩種主張,一是繼續完善環境基本法,二是適時考慮編纂環境法典。
2003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首次就環境法法典化表達編纂意愿,時任環資委主任毛如柏提出,應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探索編纂環境法典。不過,2011年,時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汪光燾提出了環境保護法“有限修改”方案,環境法法典化方案被擱置。
但現行生態環境法律體系仍有待完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此前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專家建議稿及說明》新書發布會暨環境法典編纂理論研討會上表示,我國目前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總領,以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法、生態保護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為補充的環境法律體系,但他們相互之間都有交叉、重疊,甚至于有矛盾。
呂忠梅在上述文章中指出,環境法典編纂條件已經成熟。在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的組織推動下,環境法學界圍繞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達成了環境法典編纂條件已經成熟、采用適度法典化模式、編纂“領域型”法典、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價值建構法典框架等共識。
呂忠梅還表示,“環境法典與民法典有很大的不同。” 民法是私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環境法是跨越公法和私法的新型法律。環境法典本質上是國家承擔為人民提供良好生態環境責任的法律體系,既要規定環境保護的行政措施、也要規定人民的環境權利;既要對違法者進行行政、刑事制裁,也要對違法者科以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