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科9月4日公告,9月1日,上交所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2023年1月13日公司提交披露的《關于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說明公告》顯示,2017年6月公司與英騰教育及其原股東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約定,若英騰教育2018年度經審計凈利潤達到相關標準,且公司已根據股份轉讓協議完成了英騰教育51%股份的收購,則公司應按協議約定的價格繼續收購英騰教育剩余49%股份。2021年雙方又就相關收購條件達成業績約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進一步收購義務應確認為相關負債,但公司未予確認,導致2018年及2021年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此外,公司原本在2022年半年報、三季報中將柳州躍航教育咨詢服務合伙企業、高科教育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稱,由于公司對柳州躍航合伙企業享有的可變回報絕對比例較小,且不能單方面運用相關權力影響高科教育回報金額。因此,柳州躍航合伙企業、高科教育自2022年4月12日起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由此對已披露的2022年半年報、三季報主要財務數據產生影響。
公司未對金融負債相關核算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未對合并報表范圍準確判斷,導致 2018年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可能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上交所對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朱怡然予以監管警示。